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對湖南金丹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債權資產。截至2023年9月30日,該戶債權本金余額59,999,899.42元,利息及其他費用總額合計96,402,778.37元,債權總額合計156,402,677.79元。債務人企業所在地為長沙,抵押物位于長沙市芙蓉區。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對上述債權進行公開招商處置。債權情況如下:
序號 | 債務人 | 地區 | 擔保人 | 債權本金(元) | 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元) | 債權合計(元) | 基準日 | 抵質押物 |
1 | 湖南金丹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 長沙 | 湖南金丹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曾志敏、曾建春 | 59,999,899.42 | 96,402,778.37 | 156,402,677.79 | 2023年9月30日 | 位于長沙市芙蓉區雄天路1號在建工程(抵押范圍:1001、1002等42套,建筑面積 71639.85 平方米) |
該戶債權資產的交易對象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支付能力。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的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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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文書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2.公告內容如有錯漏,以債務人、擔保人原已簽署的相關合同為準。
3.披露的相關擔保情況僅供投資者參考,實際以投資者閱檔自行判斷為準。
4.投資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確認主債權及擔保債權的現狀、瑕疵、缺陷及風險,并自愿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
特別聲明: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清償的罰金、違約金等,以主債權協議、從合同的有關約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生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責編:陳維
來源:湘江資產